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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渊律师 李章渊,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西电视台《法治最前线》点评嘉宾、《大家说法》主讲人,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电视问政》栏目法律点评嘉宾,曾受聘南宁市首届检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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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章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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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我们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很多种,对于不同的纠纷我们选择不同的法律方式来解决是最好的,像劳动案件基本上都是仲裁解决,有些民事合同当事人双方也愿意通过仲裁来解决,那么仲裁到底有什么优势呢,下面带大家看看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即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法院的约束力和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

一、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受到他们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束。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而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仲裁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首次开庭前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二、对法院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各国仲裁普遍适用的准则。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然如果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推定当事人默示司法管辖。

三、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辖权。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又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以上整理的关于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全部内容,可见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跟法院的判决效力一模一样,而且仲裁所需时间短,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快,如果我们遇见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话,可以尝试仲裁这种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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